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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6-29 0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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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所说除了文学价值、其余都是社会共识和客观标准(建议了解):
这两首诗挺好的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是 普通话和 规范汉字”,同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简化字总表的出现,能够解决所有错别字的运用,也成了我们书写的标准。“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 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 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 简体字和错别字。
文学语言:文学语言是经过加工、规范的书面语,是民族共同语的高级形式。文学语言,是指文学作品的语言。即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影视文学及其他各文学作品的语言,也包括人民口头创作中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他在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的定义是:1.标准语(偏于书面的)。2文学作品里所用的语言。也叫文艺语言。
这是已经定义好的规范,简化字总表在1986年最终修订版出现后,教学、写作都应该统一使用这种标准,没达到就是不标准,不规范。他们在文字语言上就无法踏入门槛,再加上一堆错字错句就显得更加不规范了。
你说很多著作都存在语言文字上的缺陷,确实如此,我喜欢冰心的诗集、散文,但其中的用词用字很多都与我们的认知相悖,包括我们语文学习中遇到的文学大家:鲁迅、老舍、郭沫若、茅盾等等,他们的作品也是如此,那是因为在他们的时代,文字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在有了,凭什么还要把这个标准虚化、柔化,他就是一个硬性的要求摆在那。用于文学的文字,就得是规范字。
更何况规范字总表最开始的编辑委员中很多都是文坛大家:
1955年7月13日,中国国务院另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主任委员董必武,副主任委员郭沫若、马叙伦、胡乔木,委员有张奚若、沈雁冰(茅盾)、许广平、朱学范、邵力子、张修竹、项南、徐忻、老舍、曾昭抡、邓拓、傅彬然等,审订上列草案。同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简化汉字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1956年1月31日,《汉字简化方案》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
你所说的那些人,他们也在期待文学有个统一的标准啊!你说古代也有通假字,所以在统一了标准之后,我们都将他们更正过来了,通假字我们读的都是通的那个字不是吗?为了表达对作者的尊重,我们没办法在原著上上直接修改,但是我们心里是明白的:这个字他通的是什么字,一清二楚。包括很多20世纪初文坛大家写的文章,很多都标有注释,注释里清清楚楚写了:现在写做xx。
这不恰恰说明我们对规范字的硬性要求吗,错了就要改,在统一标准之后,他们所用的确实是错字。既然是错字,那就统一改,我们没法征求原作者的意见,但我们可以在旁边写上我们的建议,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注释。这就是我对文学作品的看法,有错就指出。我们都说文学作品是对社会生活、思想情感的具象化表达。这是一种意识形态,在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我们这个已经规定了规范汉字的年代,为什么还要去追求错字别字滞留在上个时代呢?他的本质不就是为了表达吗?你去规范他的文字,对于作品的表达有非常大的影响吗?很显然没有呀,错就是错了,你写的字好好,错也是错,不规范也是不规范,这两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啊,不是相加的关系啊,这种简单粗暴的相加起来超过某一标准就是优秀作品的想法太过草率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思想觉悟啊,这是千千万万人共同工作的结果、是他们的共识啊。
至于你说我斥责的那些小说,抛开文学价值来说,他们首先就不合标准,不达门槛。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要表达的内容还一团糟。这种文拿来与那些精心打磨雕琢的作品相比较,首先蛋蛋说价值,我斥责的这些文他们代表的个别劳动时间已经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单从价值上来说就低于肉文平均线了。更别说精心策划、书写、修改、打磨后的小说了。别提文学价值,单讲价值,对比起来就已经是被碾压了,被其它肉文碾压、被标准小说碾压。文学价值不过是多出一个对社会、事件的表达,对情感的表达,就连这点他们写的也没好到哪里去,反正我是看不出来。
而且,这些都是本帖主题内容延伸出来的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先跨领域破圈点评价值的是山君同学。回归本帖陈述的现象,解决小说区的现状才是主要讨论的话题,本帖的回复多是一些客观的科普,可能夹杂了我个人看法但也只是一种延展不是平衡想象,空中楼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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